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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8-27 信息来源: 信息作者: 浏览次数:

(一)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一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稽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环境执法工作;

4、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和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

6、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的各项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市本级环保热线平台及终端群众投诉的受理和转办工作,负责对县(市)环保热线的指导和考核;

9、参与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工作;

10、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379-63486595      地址: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8楼

 

(二)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1、参与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实施方案等;

2、承担全市大气、水、土壤、生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化学品、移动源、核与辐射、生态环境监控及环境风险等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等评估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全市大气、水、土壤、生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化学品、移动源、核与辐射、生态环境监控等环境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和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5、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网络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6、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相关业务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

7、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379-63486769    地址: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7楼


(三)洛阳市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

1、负责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研究;

2、参与相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3、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培训、物资储备、信息统计等工作;

4、配合行政机关、工矿企业处置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

5、负责环境信访、环境网络舆情等情况的调度处理。

电话:0379—66372820      地址: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8楼

主办: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6348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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