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7 信息来源:大气科 信息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解和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按照《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洛政通〔2019〕11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就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7日-5月12日,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来信请注明“禁煤区管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字样)。

    一、联系电话:63481064

    二、电子邮箱:lysdqk@163.com

    三、邮寄地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328号;邮编:471000)


附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洛政通〔2019〕11号)


2025年5月7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洛政通〔2019〕11号).wps

主办: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63481040

网站标识码:4103000003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2025988号-3 豫公网安备:41030202000045

建议使用1024及以上分辨率,IE6及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