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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至11日,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检查行动第三检查组在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辐射安全部主任杜兵的带领下,对我市11家由省厅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1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和1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抽查了5家由市局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在重点放射源使用单位,检查组现场检查了企业放射源使用场所防盗、防射线泄露以及场所四周警戒等安全措施,同时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辐射监测。在医疗机构,检查组重点对核医学科、后装机等工作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针对个别存在的工作场所表面污染剂量偏高、衰变池废水未进行抽样检测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在Ⅱ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检查组要求企业要加强销售管理,做好防偷盗等安防措施,要强化法律意识,严禁将产品销售给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在放射性物质运输单位,要求运输单位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精神要义,严格落实交通部门关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有关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放射性物质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严格遵守公安部门批准许可的运输路线,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检查组对企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监测方案编制情况,伴生放射性物料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洪水和防尘、抑尘等贮存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测,现场要求该单位要做好分区管理,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做好监测工作,要强化职业病防范,工作场所、设施和设备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上级部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及时总结监管经验,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注重发现薄弱环节并强化自身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全市核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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